(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7-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山西 (略) 管理段年产*吨交通建材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灵石县坛镇乡孙家山村东南1.22km(108国道K791+200M处西侧)处 |
建设单位 | 山西 (略) 管理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山西 (略) 管理段年产*吨交通建材技改项目位于灵石县坛镇乡孙家山村东南1.22km(108国道K791+200M处西侧)处。本项目厂区占地*m2,本次改建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拆除原有年产5000吨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现已全部拆除,仅剩沥青储存车间等待回收),改建为年产*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已建设);拆除原有年产2000吨水稳拌合料生产线(未拆除),改建为年产*吨水稳拌合料生产线;新建乳化沥青生产线(已建设)。更新设备重新配套相应环保设施。辅助工程和公用工 (略) 管理段站区原有设施,能满足现有工程要求。建设规模达到年产沥青混凝土*吨、水稳拌合料*吨、乳化沥青4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3.*元。2023年6月29日,本项目经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6-*-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吹废气、集棉废气、打浆投料粉尘、烘干工序少量硫酸雾、切割粉尘。 运输车辆产生的颗粒物: (略) 硬化, (略) 面,洒水抑尘。 原料卸车、堆存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卸车、堆存均位于原料库,原料库为全封闭彩钢结构,厂房内地面硬化。厂房分别设置供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的门,人员进出口采用钢制单开门,车辆进出口采用推拉门封闭,在车辆进出时开启,平时关闭。厂房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雾抑尘措施。 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沥青混凝土冷料斗设在原料库内,石子通过装载机输送至冷料斗,冷料斗上方分别设顶吸式集尘罩及集气管道,一侧留设进料口,用软帘遮挡,上料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砂子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砂子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石子、砂子输送转运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至烘干滚筒内。 干燥滚筒产生的颗粒物:干燥废气直接经管道送至除尘系统,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燃烧器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改变燃烧过程中氧气和燃料的混合方式,使得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降低,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改变燃烧过程中氧气和燃料的混合方式,使得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降低,配套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沥青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4台沥青储罐共用1套风冷循环冷却装置。沥青采用全封闭储罐贮存,沥青储罐呼吸阀与风冷循环冷却系统密闭相连,沥青储罐加热过程中挥发的沥青烟经过风冷循环冷却系统,大部分的沥青烟被冷却返回沥青储罐,未被冷却的沥青烟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搅拌系统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搅拌缸搅拌过程和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分别经连接管道引入干燥滚筒燃烧器的炉膛,经炉膛燃烧处理,可将沥青燃烧成二氧化碳、水,完全处理掉沥青烟,该部分烟气随同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泥稳定土骨料斗设在原料库内,石子通过装载机输送至骨料斗,骨料斗上方分别设顶吸式集尘罩及集气管道,一侧留设进料口,用软帘遮挡,上料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搅拌机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管道,送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石子输送转运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通过螺旋给料机输送至搅拌机内。 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水泥筒仓配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石粉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石粉筒仓配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洗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降尘。生活污水全部就近排入附近村庄旱厕,定期清掏。 2、生活污水排入5m3化粪池,定期清掏。洗车废水排入15m3的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原料库、库房顶棚雨水采用重力排水,经雨水管道排至室外地面,再经地面雨水收集沟渠收集后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池入口设置切换阀,容积120m3。位于项目入口东南侧厂区最低处。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施工产生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旧生产线设施设备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送至灵石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禁止乱堆乱放。 2、运营期内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泥集中收集晒干后回用于生产。指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碴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将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回收利用。废乳化剂桶,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设备维护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及废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进出管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设置减震基础,设置软连接,并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五)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厂区绿化工作。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要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电话0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