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批复的决定。为了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4-* *
地 址: (略) 雷波县锦城镇锦屏大厦2楼环保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雷波县瓦杂姑磷矿采矿工程 | 凉山州雷波县巴姑乡、瓦岗镇、莫红乡 | 雷波县梯戈瓦 (略) | (略) (略) | 瓦杂姑磷矿由瓦杂姑矿段、花椒坪矿段共两个矿段组成,其中瓦杂姑矿段出露磷矿层2个(编号PI-1、PI-2),花椒坪矿段出露磷矿层1个(编号PI-4),设计在三个矿体上分别各布置一个采区,三个采区同时开,矿山总开采规模为200万t/a,服务年限28.6a(含基建期2.0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其中瓦杂姑矿段PI-1矿体开采规模为30万t/a; 瓦杂姑矿段PI-2矿体采区开采规模为80万t/a;花椒坪矿段PI-4矿体采区开采规模为90万t/a。 | 一、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瓦杂姑磷矿地下采场扬尘采用湿式作业、优化爆破参数、加强通风等扬尘防措施;工业场地堆存采用封闭堆场、喷雾降尘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产生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可接受的。 (2)地表水环境 瓦杂姑磷矿各矿体采区矿井涌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水系统,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后,优先提升至矿山高位水池作为矿山生产用水,仍有多余部分通过山沟排放;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机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各矿段办公生活区设置的一体化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一级标准后优先用于矿山植被复垦用水、运输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污废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和利用,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 矿山开采会导致采区地下水的疏排,改变采矿区范围地下水的径流条件及排泄方式,从而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地下流场的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预测,本项目正常涌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造成较大的影响。环评要求未来开采加强对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和水质的跟踪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4)声环境 本项目采矿凿岩、爆破作业均在地下,其对地表声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场地选矿设备、空压机、通风机、泵站等噪声设备在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及敏感点的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类别,不会造成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超载超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对敏感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较小。总体而言,本项目建设对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地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生产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泥沙转运至各矿体采空区进行充填;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在机修车间暂存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掏和清运。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且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 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公众参与 项目在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两次登报公示、张贴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