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等有关规定,洛川明贝口腔门诊部申请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予以注销。现将医疗机构注销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洛川明贝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代码:*7D1522
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王凤琴(张向荣)
医疗机构申请项目:注销
医疗机构地址:洛川 (略) 7号楼门面房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洛川县行政 (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