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上(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0766/04)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罗城街 (略) 55号阳光里 (略) 2栋1401号房【产权证号:粤(2019)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标的物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附件信息仅供参考。(该不动产尚未办理初始登记,需开发商具备办证要求以及办理初始登记后,方可办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起拍价人民币*.69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480元及其倍数。
对 (略) 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恶意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 (略) 对拍卖财产进行的任何司法辅助行为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公告明确的拍卖辅助机构外,本院未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尚未腾空,拍卖成交后腾空搬迁交付需要一定时间。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方式
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如需预约看样,请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法院名称+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此手机号只接收短信,如需电话咨询请致电拍卖小组,0766-*)作为看样登记,如无预约登记则不能看样,看样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66-*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联系电话400-822-2870。
三、竞价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 (略) 上实名注册),如为 (略) 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联名竞买,可委托代理人或联名竞买人其中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0766-*),并于竞买成功后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保证金及款项缴纳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支行;账号:*3862, (略) 执行案号(2024)粤5381执1484号及购买人姓名] 并致电0766-*范 (略) 汇款情况;买受人无需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负担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由买受人缴纳)。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 (略) 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并于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凭证后3个工 (略) 申请在本次拍卖款中办理退税费手续。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垫付,不计入抵债金额。
八、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 (略) 络司法拍卖的, (略) 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广东省 (略) 关于印发<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公开选定程序,自2024年1月5日起,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广东 (略) 承担,被执行人依法需向广东 (略) 支付辅助工作费用,现将广东 (略) 收费方式如下:
以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价为基数,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即:
不超过*元(含*元)的,每件50元;
超过*元至*元(含*元)的,按照(成交金额-*)*1%+50元计算;
超过*元以上的,按照(成交金额-*)*8‰+9950元计算。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
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除本公告明确的拍卖辅助机构外,本院未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特别事项提醒
(一)执行所依据的文书为(2024)粤538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被执 (略) 络拍卖事项通知。(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询价建议书)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物质量及安全性能和水电问题,也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约三十个工作日)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略) 络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外,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缴交。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或拨打*查询税费相关问题。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不提供、调取关于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票据、发票、合同等资料。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五)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766-*
(略) 咨询电话:*
(略) 服务专线:400-822-2870
竞拍流程指引:http://**
(略) (略) :http://**
地址: (略) 罗城街 (略) 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