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合肥 (略) 年产#件电器风道产品配套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 (略) 年产#件电器风道产品配套生产项 (略) 长丰县岗集 (略) 1号,厂房东侧为 (略) ,南侧为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安徽安 (略) ;本项目为阶段性建设,主要建设7台注塑机及其配套环保措施和年产#件电器风道产品生产产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3月7日,合肥 (略) 《年产#件电器风道产品配套生产项目》取 (略) 长丰县生 (略) 《关于合肥 (略) 年产#件电器风道产品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4]3030号)。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建设7台注塑机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略) 排至望 (略) (略) 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注塑废气:本次验收实际安装7台注塑机,在设备侧方设置侧吸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 (略) 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依托现有4台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 (略) 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废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生产车间内西侧10m2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马鞍山 (略) 处置;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暂存于生产车间西侧10m2一般固废间, (略) 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在破碎间重新分切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合肥 (略) 于2024年9月29日在全国排 (略) (略) 上申报,为登记变更,登记编号为#2XF001X。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气
注塑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出口浓度为4.4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40mg/m3;有组织苯#烯最大浓度为0.80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破碎粉尘最大出口浓度为3.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3mg/m3,小于标准限值1.0mg/m3,厂界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6mg/m3,苯#烯未检出,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44mg/m3,小于标准限值6.0mg/m3。
该项目注塑排气筒排放口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4812.6-2024)表1中标准;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注塑产生的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属达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4812.6-2024),苯#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2、废水
(略) 在2024年10月23日和2024年10月24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污水总排口的pH日平均值在7.8和7.3;COD日平均值为239mg/L和258mg/L,小于标准值380mg/L,BOD5日平均值为62.2mg/L和59.6mg/L,小于标准值180mg/L;氨氮日平均值为12.8mg/L和14.3mg/L,小于标准值30mg/L;SS日平均值为112mg/L和124g/L,小于标准值200mg/L;综上所述,本项目pH值、COD、BOD5、悬浮物、氨氮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及望 (略) 理厂接管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略) 在2024年10月23日和2024年10月2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db,夜间噪声监测最大47db。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综上分析,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与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进一步要求
1、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合肥 (略)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