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 (略) 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转让标的 (略) | (略)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拆解报废全流程包括标的资产安全拖带、拆 (略) 置、所有权注销登记,标的资产完成所有权注销登记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一次 (略) 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项目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可视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放弃受让、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等。 5、意向受让方须电签以下承诺事项: (1)本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一切情况,自行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以不了解实物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不包括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本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在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所有权注销登记后,再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我方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将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至我方。 (6)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至标的资产移交前,自行寻找具有船舶拖带、船舶拆解许可资质的单位;标的资产移交时,我方承诺向转让方提供我方与前述单位签订的拖带合同、拆解合同原件以及前述单位船舶拖带、船舶拆解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文件,以确保船舶拖带、船舶拆解合法合规、安全作业。 (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目的为拆 (略) 置,且拆解地 (略) 范围内;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商业或非商业运营,并在拆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拆解过程的主要节点以视频及照片的形式移交给转让方,同时须提供拆解报废证明文件,确保拆解视频、照片、证明文件符合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注销登记的要求。 (注:视频需要包含本标的船舶及主要设备的清晰拆解内容,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船体、船载吊架主体及吊臂等,如视频不符合转让方要求,需根据转让方要求重新拍摄直至符合要求。另,照片是指船上报废工装件的破坏照片。) (8)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后,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安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6、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