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 (略) 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 (略) (略) 嘉兴港 (略) (C区)至G1522常台高速百步互通工程(二期)涉铁段项目 | 海盐县百步镇 | 海盐县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主体工程起 (略) 交叉口,终于百步互通F匝道与百步大道交叉口,路线全长7.86公里。涉铁段项目实施内容为K13+212.037-K13+338.583,全 (略) 基,实施长度约127米。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本项目 (略) 标准进行建设,双向六车 (略) ,设计速度100km/h, (略) 基宽度为34.5m。 | 本项目施工临时场地包括机械存放等,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不设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 (略) 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在距离工程较近的敏 (略) 设置隔声挡板等临时隔声防护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 (略) 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 (略) 政指 (略) 理。对易产生扬尘的渣土,不要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应避免作业,运输时尽量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在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如需灰渣、水泥等粉状物料等建材湿,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略) 两侧有集 (略) 的路段,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 (略) 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灰土拌和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灰土拌合采用全封闭施工等。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