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交通 (略) :
你公司报来S205瓮安珠藏至瓮水司及江界河 (略) 改扩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地位于瓮安县天文镇天文社区。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共涉及1个地块,面积共计1.4209公顷,其中:农用地1.3613公顷(林地0.2782 公顷、 园地1.0831公顷)、未利用地0.0596公顷(裸土地0.0596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该建设项目的临时拌合站。你公司在建设中,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 (略) 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 (略) 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三、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临时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环保、林业、水务、公共安全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你公司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项目开工前要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严禁形成高陡边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须自行拆除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貌,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