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1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略) 政府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且经多次专项清理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制定的;
2.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和组织制定的;
3.无制定资格的其他机关制定的。
上述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主体制发。
(二)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政府工作部门超越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
2.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
3.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
4.剥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
5.超越职 (略) 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事项的;
6.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 (略) 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略) 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的。
(三)内容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具体包括:
1.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
2.与其他新制定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
3.与上级政府、部门新制定或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三、清理结果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宜继续保留的,可以宣布继续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
1.内容超越制定主体职能职责范围的;
2.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
3.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修改的;
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的,或者已过适用期的;
2.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经改变的;
3.规定的事项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4.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的;
5.规范性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或经延长有效期后已过10年的。
(四)规范性文件可以延长有效期的情形:
1.制定机关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延长有效期的,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有效期( (略)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施行日期为2013年-2018年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此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得延长有效期。
四、清理分工和工作时限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其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多部门联合发文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制定部门被撤销、分立、合并以及职能转移的规范性文件,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一)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对照《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逐件进行研究,按照上述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填写《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16 (略) 政府办公室1631室,*@*q.com(各部 (略) 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需在附件3中填写“无”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对报送的清理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后,形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等处理意见,于2023年6月 (略) 人民政府。
(二)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各部门对照《市政府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按照法定程序自行清理,各部门制发但未列入附件2中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此次清理过程中一并进行清理,于2023年6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填写《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于2023年6月 (略) 司法局211室,*@*26.com(各部门若未制发规范性文件也需在附件4中填写“无”报送)。市司法局将各部门全部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6月 (略) 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部门确定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q.com。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 (略) 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时限,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发现有漏报规范性文件等情况,请与政府办、司法局负责人联系,及时进行补报,加强协商沟通,研究解决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 白 柳 *
市司法局 郑倩怡 *
附件:1.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4.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5.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或者 实施部门 | 施行日期 | |
1.2021年全面清理和经多次专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1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发 〔1999〕71号 | 关于印发《 (略) 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1999/05/17 | |
2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 〔1999〕73号 | 关于印发《 (略) 清理规范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的规定》的通知 | 住建局 | 1999/05/17 | |
3 | (略) 人民政府 | 政府第2号令 | 《 (略)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 卫健委 | 2003/05/02 | |
4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 〔2004〕12号 | 关于印发《 (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民政局 | 2004/03/16 | |
5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 〔2005〕80号 | 关于印发《 (略)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2005/11/01 | |
6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08〕19号 | 《 (略)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细则》 | 住建局 | 2008/04/02 | |
7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08〕56号 | 《关于贯彻落实“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 | 卫健委 | 2008/06/17 | |
8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08〕108号 | 《 (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2008/11/14 | |
9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发 〔2009〕12号 | 《 (略) 人民政府贯 (略) (略) 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办法》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09/03/04 | |
10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09〕92号 | 关于印发《 (略)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2009/12/29 | |
11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0〕25号 | 关于印发《 (略) 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 卫健委 | 2010/04/29 | |
12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0〕65号 | 《关于 (略) 建立名优教师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教育局 | 2010/08/06 | |
13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1〕102号 | 关于印发《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2011/12/31 | |
14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发〔2012〕54号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细则》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2/10/23 | |
15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3〕47号 | 《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2013/08/09 | |
16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3〕61号 | 《 (略)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3/10/25 | |
17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发〔2013〕21号 | 关于印发《 (略)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 民政局 | 2013/09/16 | |
18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5〕86号 | 《 (略)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5/11/23 | |
19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5〕87号 | 《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5/11/23 | |
20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5〕88号 | 《 (略) 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听证办法》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5/11/23 | |
21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发 〔2015〕100号 | 《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5/12/14 | |
22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5〕12号 | 关于印发《 (略)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改委 | 2015/02/06 | |
23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5〕10号 | 关于印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2015/02/09 | |
24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6〕48号 | 关于印发《 (略)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2016/05/23 | |
25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6〕81号 | 《 (略) 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 | 气象局 | 2016/08/23 | |
26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6〕82号 | 关于印发《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2016/08/29 | |
27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7〕109号 | 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 政府办 司法局 | 2017/11/26 | |
28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发〔2017〕16号 | 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司法局 | 2017/09/07 | |
29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7〕8号 | 关于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财政局 | 2017/09/05 | |
30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17〕116号 | 关于印发《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细则(暂行)》的通知 | 住建局 | 2017/11/20 | |
31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7〕85号 | 关于印发《 (略) 风电清洁供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改委 | 2017/11/20 | |
32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发〔2018〕15号 | 关于印发《 (略)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2018/08/08 | |
33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9〕2号 | 关于印发《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医保局 | 2019/03/15 | |
34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9〕36号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 人社局 | 2019/07/30 | |
35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19〕56号 | 关于印发《内 (略) 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自然资源局 | 2019/12/12 | |
36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发〔2019〕26号 | 关于印发《 (略) 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卫健委 | 2019/12/13 | |
37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0〕18号 | 关于印发《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 (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医保局 | 2020/05/08 | |
38 | (略) 人民政府 | 满政字 〔2020〕37号 | 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的通知 | 人社局 | 2020/06/24 | |
39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0〕35号 | 关于印发《 (略) 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体旅广局 | 2020/07/17 | |
40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0〕45号 | 关于印发《 (略) 草原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体旅广局 | 2020/08/13 | |
2、2021-2022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41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1〕10号 | 关于印发《 (略) 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住建局 | 2021/04/22 | |
42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1〕26号 | 关于印发《 (略)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口岸办 | 2021/07/05 | |
43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1〕37号 | 关于印发《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市场监管局 | 2021/10/26 | |
44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2〕10号 | 《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2022/05/10 | |
45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满政办字〔2022〕10号 | 《 (略)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2022/05/10 |
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或实施部门 | 施行日期 |
1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满发改投字〔2020〕88号 | (略)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 (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 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改委 | 2020/6/24 |
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满住建〔2015〕147号 | 关于 (略) 冬季供热起止时间的通知 | 住建局 | 2015/08/26 |
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满住建2〔2018〕198号 |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住建局 | 2018/10/11 |
4 | 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 满工信科发〔2020〕46号 | 关于印发《 (略) 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 2020/6/21 |
5 | 住房公积金 | 满房金字〔2019〕6号 | 《关于 (略)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 住建局(住房公积金) | 2019/01/28 |
6 | 工信和科技局 | 满科发〔2018〕51号 | 关于印发《满洲里科技决策咨询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工信和科技局 | 2018/12/11 |
7 | 烟草专卖局 | 满烟专〔2021〕9号 | 《 (略) 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 烟草专卖局 | 2021/7/23 |
8 |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满人社发〔2022〕6号 | 《 (略) 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人社局 | 2022/2/14 |
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满住建办〔2022〕45号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 住建局 | 2022/7/20 |
附件3
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报送机关(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清理建议 | 具体理由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略) 政府部门起草或者实施,以市人
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如符合延长有效期条件,则在清理建议中标明(继续有效,延长有效期x年)。
3.日期按示例格式填写,示例:2023/06/06。
附件4
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 |||||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 |||||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
1.此表由各部门填报本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有效期的填写: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标注具体有效期的填写具体时间。
3.如符合延长有效期条件,则在“有效期至”一列中标明(继续有效,延长有效期x年)。
4.日期按示例格式填写,示例:2023/06/06。
附件5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报送机关(盖章) : 报送日期: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