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14)〔2022〕 (略)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等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7308公顷(旱地0.7048公顷、灌木林地0.0228公顷、 (略) 0.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天等县弄模国营苗圃林场管理的国有农用地 *** 公顷(水田1.9972公顷、旱地 ***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 (略) 局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0.2278公顷( (略) 用地),共计 *** 公顷土地,作为天等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天等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和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 *** 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天等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