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 (略) 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6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委办发〔2023〕6号)规定,公开遴选 (略) 法律顾问( (略) 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客观、准确、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略) 法律顾问20名。
二、服务范围
(一)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决策后评估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评估等工作。
(三) (略) 委、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洽谈重大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提供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
(五) (略) 经济社会发展、 (略) 等方面的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的调研、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参与接待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和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工作。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开展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
(二)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本 (略) 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依琳;
联系电话:*。
附件: (略) 法律顾问遴选报名表
(略) 司法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