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JY-2023-2612A-1
二、项目名称:电子病历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 (略)
地址: (略)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阳关大道28号中国西部(贵阳) 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1号楼1单元19层2号
被投诉人:修 (略)
地址: (略) 修文县龙场 (略) 4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修 (略) 、 (略) 未对潜在供应商在合法、合规、合理情况下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回复,就强行开标并进行评审公示。投诉事项2为:主观分评分断层过大且没有做到量化、细化评审指标。投诉事项3为:此项目采购的是技术服务,属于采购服务的项目,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硬件)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结果判定成交资格。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修文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