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第十八中学地块(地块编码:*) (略) 榆 (略) 西、 (略) 南、 (略) 北、榆林第十八小学东,中心经纬度为E109.*°,N38.*°,调查地块面积为*.1m2(38.85亩),原为榆阳镇东村沙河 (略) 南郊农场耕地、林地、草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略) 榆阳区人民政府大楼三楼( (略) 6号)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尚绿 (略)
地址: (略) 未央区沣东自贸新天地文创街区W8栋2-05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均为耕地、林地、草地、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可见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耕地、林地、草地、教育用地、住宅用地、未开发利用的地块,未发现土壤存在污染迹象,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经调查分析,500m范围内的潜在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地层垂直下渗及地表径流等环境因素对调查地块造成迁移影响的可能性小。
因此,经第一阶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相关要求,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使用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