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噶尔县农业农村和 (略) 拟实施“噶尔县苗圃 (略) 建设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噶尔县苗圃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噶尔县农业农村和 (略)
4、建设地点:西 (略) (略) 噶尔县扎西岗乡鲁玛村
5、总投资:6330.(略)元。
6、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水井房89.10平方米(共计3座);新建机井3口(每口深100米);新建旱厕50.41平方米;新建高效温室大棚3737平方米(共计4座);新建附属用房315.74平方米;新建玻璃温室1488.52平方米(共计2座);新建管理用房及大门955.30平方米;新建肥料堆放库93.60平方米;新建蓄水池185.68平方米;新建混 (略) 面(车行)(略).57平方米(厚20cm);新建混 (略) 面(人行)1096.29平方米(厚12cm);新建透水砖地面1464.59平方米;种植班公柳558棵(高不低于2米,不低于5个分叉胸径1.5cm以上,管护12个月);新 (略) 灯100盏(高5米);新建围墙307.33米;平整场地(略).46平方米;新 (略) 沿石4468.06米;新建灌溉水渠一项;换填种植土(略).47平方米(0.4m厚);种草3501.29平方米; (略) 2995.03米;种植红柳杯苗(略)棵(营养杯直径12cm,高15cm,含种植土,苗子高20-25cm,管护12个月);种植红柳扦插条(略)棵(苗子高30-35cm,管护12个月);种植沙棘裸根苗(略)棵(苗子高55-60cm,管护12个月);种植班公柳扦插条(略)棵(苗子高30-35cm,管护12个月);室外给排水一项;室外电气一项;采购尿素(略)kg、二胺(略)kg、复合肥(略)kg、羊粪200立方米、生根剂500kg、柴油发电机一台。
二、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 (略) 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建设 (略) 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噶尔县农业农村和 (略)
联系人:米玛罗布
联系电话:(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