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机(廊坊)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令第三十八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的要求,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审核要求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公示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重机(廊坊) (略)
二、企业地址: (略)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道17号
三、法人代表:贯井邦夫
四、企业生产规模:年产*台工业用缝纫机及其零部件
五、排放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食堂油烟、COD、氨氮等。
六、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均已落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于2024年4月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联系人/电话:杨红军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