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比选小组评审,对射线防护用品比选项目(项目编号:(略))公开比价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比价内容: 影像中心辐射防护用品一批
项目编号: (略)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1日30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2月7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内容 | 中标公司(供应商) |
影像中心辐射防护用品一批 | (略) |
招标(采购)人名称: 青 (略)
地址: 青阳县蓉城镇芙蓉大道69号
电话:0566-(略)/(略)
公示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青 (略) 设备科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青 (略)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