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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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 (略) 胡台新城振兴七街19-20号 | (略)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新民区胡台镇胡台新 (略) 51号,总投资*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厂区内包括1#厂房、2#厂房、办公楼、办公辅房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以玻璃、五金配件为主要原辅料,通过切割、打磨、清洗、钢化等主要工序,年产玻璃家具1800套;以岩板、水性胶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下料、磨边、清洗、粘贴等主要工序,年产护墙板1000平方米;以木材、皮革、水性漆(12吨)、溶剂型底漆(2吨)、溶剂型面漆(2吨)为主要原辅料,通过下料、打磨雕刻、组装、喷漆、晾干等主要工序,年产木制家具800套、实木房门1000套;以铝材、溶剂型底漆(2吨)、溶剂型面漆(2吨)为原辅料,通过切割、组装、喷漆、晾干等主要工序,年产金属家具500套、金属门50套。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喷漆房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粘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以上两股废气经管道负压引至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木工线下料、雕刻、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玻璃岩板切割打磨工序均在一体化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和车间外的非*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水刀设备废水进入设备自带沉淀箱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经“石英砂罐+活性炭罐+压滤设备”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进入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略) 进入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雕刻机、压力机、砂光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漆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除尘灰、沉渣、废石英砂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