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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项 (略) 平川区、靖远县境内,属改(扩)建公路建设类项目。路线总长71.045公里,其中改造段32.355公里,新建段38.69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弃土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便道等组成,总占地面积517.26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121.6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4.5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2.71亿元。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39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7.26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8%,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137.3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24.16万元(靖远县425.39万元,平川区298.7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 (略) 水务局、靖远县水务局、平川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