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基本养老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院《关于核定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5)40号)等规定,经测算并研究, (略)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单人间800元/床·月;双人间500元/床·月。
(二)护理费:失能老人1300元/人·月;半失能老人700元/人·月;自理老人400元/人·月。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你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执行。伙食费、医疗费等其 (略) 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
(四)对符合条件的优惠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减免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院应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和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
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