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单位:新疆华 (略) 、哈密华冉东方 (略)
2.采购名称:华冉烟墩、景峡风电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根据《2 (略) 消防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消安〔2022〕0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略) 各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100%完成消防物联网建设。
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 (略) 伊州区华冉烟墩南风电场、华冉景峡南风电场。
5.采购预算:31.66万元(其中烟墩风电场17.10万元、景峡风电场14.56万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近一年内(自2022年6月1日)实施过新疆光伏或风电场站消防物联网接入项目不少于1个。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主要合同要求
1.服务要求:
(1)场站硬件要求
1)应根据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空间。
2)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正确、清楚。
3)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
4)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2)场站软件要求
1)用户信息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相一致。
2)数据应用平台及物联网信息装置应采用中文界面。
3)消防物联网系统的APP功能应支持IOS及Android操作系统,应与信息运行中心的数据互通。
(3)调试要求
1)应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和远程控制阀门开度大小功能。
2)应能够在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电池电压及工作环境温度等异常情况下自动报警。
3)在不满足消防设施条件中,应结合实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装置,装置应满足独立发射探测数据及及时反应异常数据。
4)用户信息装置、独立式紧急报警按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等获取火灾报警装置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s。
5)现场软件调试过程需要全程保证相关厂家技术人员全程配合调试,直到所有预期项目顺利调试完毕。
6)调试完毕后与消防主管单位联系确认消防物联网数据传输正确、完善,通过消防主管单位验收。
(4)系统要求
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一般要求,包括:各类设备、材料、配件、软件等准入要求;原有消防设施的关系;系统在供电、通信、数据存储容量设计方面的要求;安全防护要求;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2)系统设置明确哪些建构筑物应建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然后明确了应(宜)连网的的消防系统(设施);增加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3)系统体系架构部分明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体系的感知层、传输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