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安定镇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废气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物料密闭储存,临时堆土场苫盖;运输车辆苫盖,清扫车轮等;外购低VOC含量的沥青混合料产品,严禁在现场拌合沥青,大气扩散;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施工废水措施:无施工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措施:运输车辆路线避开居民住宅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应在工程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人群密集附近。同时在站上村村委会一侧设置围挡;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降低人为噪音。 4、施工固体废物:弃土等运至渣土消纳场作进一步处置。 5、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6、运营期废水:本项目建设了路面雨水排放管网,路面雨水通过雨水排放系统,排入道路北部的岔河,经雨水明渠排入龙河支沟,雨水对水体的影响是极其微弱的。 7、运营期噪声:加强道路绿化,评价范围内不宜建设居民区、学校、医、 (略) 等声环境敏感建筑。 8、运营期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陈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