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 (略) 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对秦州区太京镇卫家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剩余资源量)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及基本情况
矿权编号 | K2022-2号 | 采矿权名称 | 秦州区太京镇卫家沟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剩余资源量) |
矿区面积 | 0.0752平方公里 | 开采标高 | 自1578.00米至1450.00米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砂岩矿 | 出让年限 | 4.8年 |
开采规模 | *立方米/年 | 设计利用 资源量 | 245.*立方米 |
地理位置 | 秦州区太京镇卫家沟 | 竞买保证金 | *元/人民币 |
二、竞买人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营利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略) 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尚未结案的;竞买人被纳入企业失信人员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等法律规定不能报名或者约束报名的)。
三、出让文件获取及申请的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略) (略) 获取《 (略) 秦州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中一次性足额(不得分批或以他人名义存入)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出让文件指定账户。
五、出让时间及地点
1.挂牌期限: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2.挂牌地点: (略) (略) 。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因勘查程度偏低,矿山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产业政策调整、土地未能协调或项目区群众阻挠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及未提及的其他风险,导致开采工作无法开展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山建设时涉及的林草、用地、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通信光缆、电缆、坟墓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四)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相关费用,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认真实地考察、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和出让标的物无异议,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环境保护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矿区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
(二)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矿权所属地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矿山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资源量、矿种品质及矿区范围等数据进行详细了解,做到全面准确充分掌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并对自己竞买采矿权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建设、作物赔偿等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土地的,需办理用地手续。
(四)挂牌出让活动中如发现竞买人恶意操纵、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天水辖区内各类采矿权出让活动的竞买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规定以《 (略) 秦州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若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七)采矿权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的(因不可抗力因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 (略) 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可依法收回采矿权。
(八)竞得人按相关 (略) 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采矿权申请登记时限保留2年,逾期未申请登记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还,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登记,出让人有权收回已出让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九)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938-*
地址: (略) 秦州区阳光花苑
代理中介机构: (略)
联系人: 马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1号保利大厦D座11层
(略) : (略) (略)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938-*
地址: (略) 秦 (略) 185号
网址: (略) (略) 网站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