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 (略) 理厂二期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苍 (略) 理厂二期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苍 (略) 理厂二期工程(先行)
建设单位:天台县 (略)
建设地点:天台县坦头镇鱼山村苍山倒溪与上山高速交叉口东南侧
环评编制单位: (略) 环境环境保护 (略)
环境监理单位: (略) 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台州科正 (略)
二、运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运营单位名称:浙江天台 (略)
2.地址: (略) 天台县坦头镇学前村鱼山280号
3.联系人:胡涛
4.电话:(略)
三、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2)废水排放监测;(3)噪声排放监测;(4)固体 (略) 置情况调查。
四、验收结论
苍 (略) 理厂二期工程(先行)环保验收手续基本完备,较好的落实了环保“三同时”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基本已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先行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报告见附件)。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一个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
注:建设单位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由台州英翔 (略) 代为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0576-(略)
- 附件下载(1):
苍 (略) 理厂二期工程(先行)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