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
江苏 (略) (略) 鼎业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鼎业 (略) 展览展示吸塑件、研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略) 鼎业 (略) 和江苏 (略) 对现阶段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鼎业 (略) 展览展示吸塑件、研磨件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昆 (略) (略) 189号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建筑面积7336.54平方米,新购置吸塑机、冷水机、加工中心、磨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展览展示吸塑件(略)件、研磨件5000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鼎业 (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凌海亮
联系地址:昆 (略) (略) 189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江苏 (略)
联 系 人:李海芹
联系电话:0512-(略)
邮 箱:*@*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