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要求 | 第一条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承包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大于1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信息报送号,例W*。 (略) 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码,例*2。以合同信息表中所示时间为准。(如果涉及保密工程及其他特殊原因无合同信息报送号,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 (略) 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 (略) 为合格申请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联合体/分包预留: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或者资格预审申请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0%。 注: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得低于现行最低资质对建造师数量要求(以 (略) 备案的数据为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如需)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20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1月25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建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 开启地点: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 |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4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2月04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2月09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是 开标地点: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监管部门: | (略) 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 (略) 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当同一 (略) 超过2家后,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最终由招标人通过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合格的 (略) (略) 不超过2家(可以为0)参加投标。 3、当资格预审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确定所有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大于7家时,由招标人通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7家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