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ABU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ZYB-*-*-2
预算金额(元):*.00元
采购需求:购买一批执法办案设施设备。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保证金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买一批执法办案设施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保证金相关信息
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0001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00分
三、公告发布媒体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时00分至 2023年11月10日 17时00分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88/TPBidder/memberL (略) 平台http://**#/login)
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会员系统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00分00秒
投标地点(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 (略) 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 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88/TPBidder/memberL (略) 平台http://**#/login)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919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0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5)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评审工作过程中,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世纪城写字楼第3号楼1层1号房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