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 (略) :
你单位《沥青 (略) 、商品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205- *** -04-01- *** )性质为新建,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 (略) 、五社、六社 (略) 北面(广西玉 (略) 旁)。法人代表为钟成强。
(一)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山坡地建设,总占地面积9.0145亩(约 *** 平方米),新 (略) 、 (略) 各1座,建设商品 (略) 、 (略) 生产线各1条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二)原辅材料:石料、矿粉、沥青、重油、柴油、导热油和水、水泥、砂石、粉煤灰、普通减水剂等。
(三)主要设备:(见报告表)。
(四)主要工艺流程:
1、沥青 (略) 主要工艺流程:矿石、石粉等(原料)→骨料贮存→上料、输送→骨料干燥(加重油)→骨料提升→筛分→计量→搅拌(加沥青、柴油、导热油)→装车外运等。
2、商品 (略) 主要工艺流程:砂石、粉煤灰等(原料)→骨料计量→粉料计量→水计量→外加剂计量→搅拌→出料→运输→送工地等。
项目总投资1088万元,其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严格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 (略) 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 (略) 一侧,要建设临时围墙或铁皮围栏,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 (略) 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 (略) 。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要求,力求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要采用经过政府质检、 (略) 门认证的材料装修、装饰;建筑固废要统一 (略) 门指 (略) 存放,不得乱弃、外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 (略) 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 (略) 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三级沉砂池、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排入当地公共污水管网。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扬尘、粉尘和废气等。运营区域要使用雾化喷头定时洒水,或使洒水抑尘装置等治理;碎石成品堆放场周围要设置防尘网,原料仓要安装除尘器,原料堆放场要使用喷淋洒水装置和防尘网密封覆盖,确保运营扬尘颗粒物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新污染源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混凝土搅拌粉尘要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等防治设施治理,确保达到《水泥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相关标准限值后,接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向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要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治理,确保达到《锅炉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新建锅炉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标准后,接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粉尘、废气,要通过重力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置等综合治理达标排放。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 (略) 有运营粉尘、扬尘和废气污染。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业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运营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3、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导流沟、三级沉淀池集收集后,要作为设备、车辆及场地清洗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乱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可作为周边作物浇灌用水。
4、项目废物主要为废砂石料、剩余混凝土、除尘沉淀池沉渣、搅拌残渣、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等。废砂 (略) 或外卖;剩余混凝土、搅拌残渣可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可统一收集外卖;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后统一交有相 (略) 置, (略) 置台账;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 (略) 理。所有固 (略) 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 (略) 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
5、切实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项目如涉及用地等须经批准的, (略) 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生产的具体 (略) 。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请玉林市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 (略) 理。
玉林市玉 (略)
2022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