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胜政〔2024〕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胜利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约119.62亩,一期占地面积约50.21亩。新建污水处理用房、粗细格栅、生化池、泵房、污泥处理等厂区设施。总建设规模*方/天,其中土建规模*方/天一次性建成,设备主要分为4组,每组规模2.*方/天,先期安装1组设备,剩余3组设备根据园区建设情况逐步进行安装;配套新建1.*吨/天污水提升泵站。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2025年11月,计划2025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八、严格《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东政办秘〔2022〕87号)要求,完成项目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审批手续,开展项目可行性和初步设计暨概算编制及报批工作,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切实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5-*-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