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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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厦晖 (略) 灌南厂非电镀气门咀环保清洗技改项目 | (略) 集美 (略) 118号 | 厦门厦晖 (略) | 福建 (略) | 厦门厦晖 (略) 成立于1990年5月9日, (略) (外商合资),法定代表人:许廉凯,注册资本:*美元,注册地址: (略) 集美 (略) 118号,经营范围:从事各种金属及橡胶气门嘴及其零配件、接头、橡胶阀门及其零配件、橡胶料、铝制品、金属切削机床、模具、紧固件、空调管件及其空调零配件(不含压缩件)、机械五金零件、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配件、水暖器材五金件及汽车安全系统配件(胎压侦测器)的生产、加工,化工材料、再生橡胶、铜的进出口。该公司专业生产各种车型轮胎气门咀,为中国大*乃至东南亚最大的胶垫式气门咀生产基地。 为巩固原欧美等高端客户,保持产品品质, (略) 在中国大*乃至东南亚最大胶垫式气门咀生产基地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及清洁生产等政策要求,在多方考察及技术、环境论证的基础上,厦门厦晖 (略) 灌南厂拟投资约*元,利用现有工程已建制二课(厂房)三层西南侧的环保清洗车间进行生产,对现有工程已建的非电镀胶垫气门咀生产线配套的环保清洗工序进行改扩建,拟将环保清洗工序中的“硫酸酸洗+三联逆流水洗+浸泡隔离剂+二联逆流水洗+OY-8E钝化剂清洗+二联逆流水洗”工艺改为“钝化+二联逆流水洗+热水洗+二联逆流水洗”工艺(不再使用有机钝化剂——OY-8E钝化剂,改扩建后钝化所使用的铜钝化剂,其成分主要为硫酸铬20%、微量环保光亮剂、硫酸1%~3%、硫酸钠3%~5%、其余为水,属于三价铬钝化,能够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同时,为增加高品质非电镀胶垫气门咀产品的比例,拟对环保清洗工序改扩建后,采取作业时间间隔减少(目前每批次平均作业时间约30分钟,批次间的时间间隔约8分钟;改扩建后工艺流程变短,每批次平均作业时间缩短至约18分钟,通过增加作业工人,批次间的时间间隔可降至约1分钟)、增加作业批次(目前每天24小时的作业批次为200批,改扩建后可增加至400批)等措施,使环保清洗工序的配套加工量由非电镀胶垫气门咀总产量(4.5亿套/a)的30%(1.35亿套/a)增加至60%(2.7亿套/a)。由于环保清洗工序只是非电镀胶垫气门咀生产线的配套工序,其配套加工量的增加只是增加了高品质非电镀胶垫气门咀产品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故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种类,不增加现有各产品的生产规模。因此,改扩建后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橡胶2040吨、年产气芯2.4亿套、年产电镀胶垫气门咀3.5亿套、年产非电镀胶垫气门咀4.5亿套、年产卡车气门咀0.24亿套、年产TPMS橡胶气门咀0.36亿套、年产TPMS铝制气门咀0.6亿套。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不会增加OY-54抛光液清洗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量,其他新增工序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次技改后新增的含铬废水经拟建的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在含铬废水监控口处,废水中的总铬监控达标后,排入现有工程已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的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污口, (略) (略) ,纳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 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含铬废水经拟建的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在含铬废水监控口处,废水中的总铬监控达标后,排入现有工程已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的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污口。在含铬废水监控口处所排废水中的总铬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标准要求;废水经分质分流、分别处理后,在厂区总排污处废水中的pH、总铜、总锌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限值,CODcr、BOD5、SS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能够满足杏林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排放对杏林水质净化厂水质不会造成冲击。本次改扩建后会增加废水排放量约*.9m3/a(约69.9m3/d),约占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余量的5.0%,杏林水质净化厂有足够的余量接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杏林水质净化厂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经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厦门西海域一类区,对厦门西海域一类区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高噪声设备拟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设计中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选用性能优、噪声低的设备; ②废水泵拟布置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内,设减振基础,通过厂房的建筑隔声,可起到较好的降噪效果; ③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 本次技改项目在采取上述减振、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增加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OY-54抛光液、铜钝化剂、防锈剂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拟削减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硫酸(98%)、OY-8E钝化剂废包装材料)、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隔离剂废包装材料)、因制二课清洗废水综合减少而削减的综合沉淀污泥。本次技改项目无须新增员工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增加的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OY-54抛光液、铜钝化剂、防锈剂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密封转运及保存,其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1#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含铬污泥分类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代码,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与现有工程同类型危险废物一并,委托厦门晖鸿 (略) 安全处理处置;含铬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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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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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厦晖 (略) 灌南厂非电镀气门咀环保清洗技改项目 | (略) 集美 (略) 118号 | 厦门厦晖 (略) | 福建 (略) | 厦门厦晖 (略) 成立于1990年5月9日, (略) (外商合资),法定代表人:许廉凯,注册资本:*美元,注册地址: (略) 集美 (略) 118号,经营范围:从事各种金属及橡胶气门嘴及其零配件、接头、橡胶阀门及其零配件、橡胶料、铝制品、金属切削机床、模具、紧固件、空调管件及其空调零配件(不含压缩件)、机械五金零件、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配件、水暖器材五金件及汽车安全系统配件(胎压侦测器)的生产、加工,化工材料、再生橡胶、铜的进出口。该公司专业生产各种车型轮胎气门咀,为中国大*乃至东南亚最大的胶垫式气门咀生产基地。 为巩固原欧美等高端客户,保持产品品质, (略) 在中国大*乃至东南亚最大胶垫式气门咀生产基地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及清洁生产等政策要求,在多方考察及技术、环境论证的基础上,厦门厦晖 (略) 灌南厂拟投资约*元,利用现有工程已建制二课(厂房)三层西南侧的环保清洗车间进行生产,对现有工程已建的非电镀胶垫气门咀生产线配套的环保清洗工序进行改扩建,拟将环保清洗工序中的“硫酸酸洗+三联逆流水洗+浸泡隔离剂+二联逆流水洗+OY-8E钝化剂清洗+二联逆流水洗”工艺改为“钝化+二联逆流水洗+热水洗+二联逆流水洗”工艺(不再使用有机钝化剂——OY-8E钝化剂,改扩建后钝化所使用的铜钝化剂,其成分主要为硫酸铬20%、微量环保光亮剂、硫酸1%~3%、硫酸钠3%~5%、其余为水,属于三价铬钝化,能够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同时,为增加高品质非电镀胶垫气门咀产品的比例,拟对环保清洗工序改扩建后,采取作业时间间隔减少(目前每批次平均作业时间约30分钟,批次间的时间间隔约8分钟;改扩建后工艺流程变短,每批次平均作业时间缩短至约18分钟,通过增加作业工人,批次间的时间间隔可降至约1分钟)、增加作业批次(目前每天24小时的作业批次为200批,改扩建后可增加至400批)等措施,使环保清洗工序的配套加工量由非电镀胶垫气门咀总产量(4.5亿套/a)的30%(1.35亿套/a)增加至60%(2.7亿套/a)。由于环保清洗工序只是非电镀胶垫气门咀生产线的配套工序,其配套加工量的增加只是增加了高品质非电镀胶垫气门咀产品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故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种类,不增加现有各产品的生产规模。因此,改扩建后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橡胶2040吨、年产气芯2.4亿套、年产电镀胶垫气门咀3.5亿套、年产非电镀胶垫气门咀4.5亿套、年产卡车气门咀0.24亿套、年产TPMS橡胶气门咀0.36亿套、年产TPMS铝制气门咀0.6亿套。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不会增加OY-54抛光液清洗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量,其他新增工序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本次技改后新增的含铬废水经拟建的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在含铬废水监控口处,废水中的总铬监控达标后,排入现有工程已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的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污口, (略) (略) ,纳入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 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含铬废水经拟建的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在含铬废水监控口处,废水中的总铬监控达标后,排入现有工程已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的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污口。在含铬废水监控口处所排废水中的总铬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标准要求;废水经分质分流、分别处理后,在厂区总排污处废水中的pH、总铜、总锌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限值,CODcr、BOD5、SS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能够满足杏林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排放对杏林水质净化厂水质不会造成冲击。本次改扩建后会增加废水排放量约*.9m3/a(约69.9m3/d),约占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余量的5.0%,杏林水质净化厂有足够的余量接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杏林水质净化厂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经杏林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厦门西海域一类区,对厦门西海域一类区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高噪声设备拟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设计中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选用性能优、噪声低的设备; ②废水泵拟布置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内,设减振基础,通过厂房的建筑隔声,可起到较好的降噪效果; ③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 本次技改项目在采取上述减振、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增加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OY-54抛光液、铜钝化剂、防锈剂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拟削减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硫酸(98%)、OY-8E钝化剂废包装材料)、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隔离剂废包装材料)、因制二课清洗废水综合减少而削减的综合沉淀污泥。本次技改项目无须新增员工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增加的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OY-54抛光液、铜钝化剂、防锈剂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密封转运及保存,其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1#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含铬污泥分类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代码,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与现有工程同类型危险废物一并,委托厦门晖鸿 (略) 安全处理处置;含铬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