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90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 (略) 惠农区 (略) 惠安大街沿线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惠综执发〔2024〕5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405-*-04-01-*)。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的 (略) (略) 建设初期铺设,整体老化严重,经常发生管道跑、漏、塞、堵等问题,随着经 (略) 建设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汇水面积逐年增加,现有城区污水管道排水能力严重滞后,造成污水溢流,直接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生 (略) 道路交通安全,为完善项目区基础设施, (略) 老化、堵塞等问题,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老城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对惠安大街污水主管道、滨河辅道污水主管道、污水提升泵站、惠安大街沿线污水支管、 (略) 污水主管道等进行改造并建设配套设施。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7916.*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970.*元,其他费用568.*元,预备费376.*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3.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