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十中社区小区排水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东区十中社区小区排水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修正采购文件的页眉文字错误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0日 10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磋商 (略) 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 (略) 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磋商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磋商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磋商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采取汇款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须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以实际到帐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手机:*
备注:8:00至17:0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8.本招标公告在辽宁 (略) 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铁东 (略) 建设局本级
地 址: (略) 铁东 (略) 33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智宏 (略)
地 址: (略) 铁西 (略) 31号第1幢4层59号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东方
电 话: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