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古河镇今冬明春度汛重点工程”的澄清 项目编号:czgc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作出如下澄清: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汇总表”现修改为:
二、把“投标资质要求”中“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 (略) 为证明”(原件)”修改为“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 (略) 为证明”。
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资格审查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替代原件,但 (略) 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四、第四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形式评审标准”中“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 (略) 门批准后,按 (略) 理.”修改为“有企业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 (略) 门批准后,按 (略) 理.”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按原 (略) !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古河镇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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