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海之净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年产600台套一体化预制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及玻璃钢制品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600台套一体化预制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及玻璃钢制品成套设备项目
地点:泾县经济开发区新205国道东侧
建设单位:安徽海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租赁安徽 (略) 厂房约2000平方米用于项目生产,购置电焊机、锯床、模具、环保等生产设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形成年产500一体化预制泵站,100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玻璃钢产品制作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玻璃钢切割、打磨过程产的粉尘和不锈钢打磨过程产的粉尘。玻璃钢产品制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在车间内设置一个密闭的机加工车间,不锈钢打磨工序、玻璃钢打磨工序和焊接在密闭车间进行,不锈钢打磨工序和玻璃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焊接烟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排放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的非*烷总烃、苯*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 (略) 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封闭,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玻璃钢边角料、不锈钢边角料、布袋收尘、废包装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以及生活垃圾。玻璃钢边角料、不锈钢边角料和布袋收尘集中收集 (略) ;废包装桶、废胶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脱模剂和废脱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