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
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项目实施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我县藜麦这一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粮食作物,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服务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 (略) 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藜麦等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始终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促 (略) 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模式。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将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的方式。
3.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把提升粮棉油等重点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目标,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和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服务环节
1.服务产业。以藜麦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为目标,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
2.服务面积及环节。全县范围内选取2.*亩藜麦作物,根据农业农村部新要求,将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
3.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拟定在我县15个乡镇(街道办),由各乡镇根据实施地块的生产条件和粮食作物布局筛选确定具体村、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作业区域调整。社会化服务地块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
4.补助标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元,绩效面积2.*亩。 (略) 场服务价格及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详见附件1)。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 (略) 场价格×补助比率。
5.补助对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且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量进行补助。资金直接补贴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折算成本后少收取农户作业服务费用。对于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每亩享受项目服务补助标准应不超过小农户每亩补助金额的95%。
6.实施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1)2024年2月,成立沽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3月—4月,以乡镇为单位对服务地块进行自主遴选及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3)2024年5月—10月,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农业生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服务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4)2024年11月—12月,组织项目验收,核定作业量,拨付补助资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
(二)项目服务组织及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且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支持环节中农作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及机械;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管理;
(5)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8)为了提高作业精度和作业效率,服务组织要实现北斗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安装全覆盖,监测数据至少留存三年以上,确保作业轨迹随时可查。
具备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备服务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全产业链托管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作业时效、质量、效果得到服务对象认可,满意度较高。
(2)全产业链托管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作业时间、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并接受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遴选或招投标等形式规范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并对所确定的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此确定承担项目的任务量。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一律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中 (略) ”的项目管理、服务发布、服务合同等模块管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核查方式可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
1.设立质检员。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业务主管科室并设立质检员开展质检验收,也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开展质检抽验,由第三方委派质检员,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质检验收。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河北省推荐使用的制式合同(附件7),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服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三方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4),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附件3),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作业单面积与北斗智能终端监测数据有出入时以最低值为拨款依据)。
(五)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6)。
(六)兑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6),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认真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等,于2024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土地面积、作物、生产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内容按质按量全部完成,关键环节及补助标准合理合规,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并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项目实施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股。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落实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
资金任务测算表
2.社会化服务项目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万亩) | (略) 场价格 (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藜麦(76.8) | 1.耕 (36%权重) | 藜麦耕地 | / | / | 66 | 30% | / | |
2.种 (27%权重) | 藜麦播种 | / | / | 80 | 30% | / | |||
3.防 (10%权重) | 藜麦绿色防控 | / | / | 30 | 30% | / | |||
4.收 (27%权重) | 藜麦收获 | / | / | 80 | 30%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2.6 | 256 | 30% | 199.68 | |||||
本品种小计 | 2.6 | 256 | 30% | 199.68 |
附件2
XXX(实施主体)2023年XXX县(市、区)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xxx县(市、区)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XXX(实施主体)XXX县(市、区)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反映服务内容的图表资料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 面积 (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 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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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乡镇农经站(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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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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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7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方(委 托 方):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方(受委托方):
联 系 电 话:
为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地块。*方将自己承包(或流转)经营的下列土地委托*方提供生产服务。
序号 | 地块名称或编号 | 面积(亩) | 四至 | 用途 | 地 上 附着物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2.服务农作物、服务环节和服务时间。
服务农作物 | 服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备注 |
莜麦 | 1. | ||
2. | |||
藜麦 | 1. | ||
2. | |||
马铃薯 | 1. | ||
2. |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
1.托管服务价 元/亩,作业面积 亩,按作业面积*方应向*方支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 元。
*方服务时,*方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监督。*方应于服务完成后现场或 日内将服务结果告知*方,*方自*方告知后现场或 日内对*方提供的服务结果进行验收或委托代理人验收。如*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予以验收,视为认可*方的服务符合约定标准。
服务验收无异议后,*方应在 日内向*方付清服务费。
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应积极为*方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按约定及时结算服务费用。
2.*方应安排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开展服务;*方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作财务记录。
3.其他事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四、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协商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双方协商予以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另行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六、其他
1.本合同经*方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报作业地所在村委会和当地乡镇政府备案各*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