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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 (略) 2020 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0〕11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略) 下五屯街道永康社区、桔山街道桔园社区、桔山街道双朝社区、桔山街道峡谷社区、木贾街道木贾社区、丰都街道新建村的集体农用地 12.2163 公顷(耕地 11.1614 公顷、园地 0.0376 公顷、林地 0.3056 公顷、其他农用地 0.711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70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12.5866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2163 公顷。
二、你州 (略) 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 (略) 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 (略) 人民政府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州 (略) 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州 (略) 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 (略) 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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