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4〕20号关于社 (略)
苗店镇养鸡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宛环社审〔2024〕20号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
关于社 (略) 苗店镇
养鸡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社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5E8N61)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社 (略) 苗店镇正大养鸡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环保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施工废水收集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施工用水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鸡舍冲洗废水、湿帘降温系统定排水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厌氧池+沼液池)处理,产生的沼液由沼液暂存池暂存,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消纳,做到废水不外排;对粪污水池、沼液暂存池、贮粪场、危废暂存间等必须做到“防渗、防雨、防溢”处理;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及沼 (略) 的建设,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污水下渗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2、废气
施工期废气采取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鸡舍、污水处理系统、鸡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和饲料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鸡舍定期喷酒除臭剂、鸡粪日产日清,加强场区周边绿化等;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进行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在场区设置密闭鸡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收集后,通过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喷洒除臭剂、消毒剂等。饲料塔采取全密闭,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
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确保排放油烟浓度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有关要求。
同时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及时与规划部门进行对接,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
3、噪声
做好鸡舍全密闭、生产设施隔声降噪工作,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吸音封闭和厂区绿化并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
营运期生活垃圾送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死 (略) 定期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散落羽毛及饲料残渣粪便日产日清,不在场区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养鸡;沼渣经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然后与鸡粪一同外售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沼液储存池、粪污处理区等区域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要求落实好“三防”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及沼液储存池和沼液输送管道维护检查,防止发生泄漏等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六)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及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