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681号,拟在利用现状码头主体工程的基础上,对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岸电箱系统,新建粉煤灰密闭输送管道,对现有堆场进行改造,并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不设食堂和浴室。
项目建成后,年货物转运量约17万吨,主要货物类型包括黄沙、石子、粉煤灰、盾构管片和钢材等。本项目新增员工10名,实行2班工作制,年工作330天。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 (略) (略) 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要求: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围堰、集水沟等方式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道路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各类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船舶污水由资质单位接收。
2、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本项目粉煤灰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及装车;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1-3#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装车粉尘由双层管道的夹层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粉煤灰储料仓内。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运期厂界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二级标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监控点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 31/964-2016)。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布袋、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区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侧边界达到4类标准。
5、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防止燃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对所在水域水质和生态造成影响。按照 (略) 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 (略) 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