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闲置清洗机5台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46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闲置清洗机5台:ABB清洗机3台(2013年启用),FIVES清洗机2台(2015年启用)。 一、ABB清洗机型号: E-*。 主要参数 介质:5000PSI高压水;工作电压:380VAC 3PHASE 50HZ; 控制电压:24VDC;满负载电流:154.28 AMPS ; 重量:16kg; 长度:7.62m; 宽度:5.12m; 高度:3.68m; 预清洗室:使用喷嘴对工件进行喷淋清洗. 主清洗室:使用机器人抓取工件对其进行高压清洗和去毛刺,以及使用吹吸装置吹吸工件盲孔 干燥室:使用热风机对工件进行干燥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两江新区礼嘉街道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083号 银信评报字(2023)第A0004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冬梅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可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标的部分设备已拆除并打包,不支持功能验证,可到现场查看设备拆除前的视频资料。 9、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拆除、打包,受让方负责搬运、运输(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安装调试等,并在受让方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设备拆除、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设备拆除、包装安全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由受让方负责,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标的物按实物状态进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符合受让方预期。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售后服务和其他技术支持,可向受让方提供设备供应商或集成商联系方式,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安装调试、技术改造、备件服务、操作培训等事宜。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由转让方承担。 12、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含税价(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纳税人识别号。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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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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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闲置清洗机5台 | 465 | 5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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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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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