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康 (略) (略) 网,配合机器人谷开发建设,原则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 (略) , (略) ,道路全长约0.59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0米, (略) 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 (略) 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 (略) 域控详规划、道路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 (略) 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 (略) 、 (略) (略) 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略) ,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 (略) (略) 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 (略) (略) 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略) 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略) 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 (略) 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