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投调报〔2023〕1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助餐智能终端设备使用绩效不佳。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县民政局上报投入28万元为7家乡镇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虽已完成指标任务,但存在助餐智能终端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我局根据审计问题立即开展问题核查,已落实专人对接枸杞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五龙乡吾里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督促其克服业务不熟、操作不便、工作繁忙等困难,确保智能助餐设备正常使用。目前智能助餐终端设备已全部使用。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审计整改成效推进民政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嵊泗县民政局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