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樟溪乡办公楼屋顶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樟府函〔202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樟溪乡办公楼屋顶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樟溪乡办公楼屋顶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樟溪乡。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彩钢夹芯板屋面:拆除原有屋顶228平方米,新做屋顶272.65平方米,钢结构焊接及维修,太阳能热水器搬运拆除,余方弃置50.6立方米。
2、四层平面:砂浆铲除119.5平方米,拆除原有天棚194.68平方米,新砌砖墙12立方米,内墙抹灰219.5平方米,室内乳胶漆219.5平方米,新做长0.6米宽0.6米铝板天棚带保温板共194.69平方米,长0.6米宽0.6米吸顶灯16盏,照明开关6个,余方弃置24.4立方米。
3、政府背立面:铲除原有外墙抹灰,新做墙面抹灰及乳胶漆325.64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烟叶税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