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略)4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 (略)
地 址: (略) (略) 汇融 (略)
被投诉人1:安岳县文化广播电 (略)
地 址:安岳县岳阳镇顺城街159号
被投诉人2:四川合信 (略)
地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茶店子街401号、4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2024年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 (略) 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邮递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针对投诉事项,本局于2024年10月28日向被投诉人送达了《安 (略) 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3 (略) 提交了书面答复及资料。本局还通过查看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向有关部门咨询政策等方式进行查证。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5.4.2评分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履约能力中,对“拟派本项目的低压电工从业人员具有电工作业技术资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高空作业从业人员 (略) 作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评分,属于未依法设置评分标准。
投诉诉求:要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定:本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 (略) 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 (略) 理如下:
认定本次成交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安 (略)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