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贾汪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贾汪区金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
联 系 人: 刘永 余纯永
联系电话: 0516-*
邮 箱:*@*26.com
通信地址:贾汪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 目 名 称 | (略) 贾汪区金 (略) 项目 |
建 设 地 点 | (略) : (略) (略) 贾汪区泉旺头村北 (略) 内 |
建 设 单 位 | (略) 贾汪区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受 理 日 期 | 2023年1月1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 目 概 况 | 企业投资1200万 (略) 贾汪区金 (略) 项目,购置破碎机3台,筛分机3台,储料仓5台、装载机4台及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其产能为:年石料加工20万吨,其中石子10万吨,石粉10万吨。该项目 (略) 贾汪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贾行审备〔2023〕15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上料、破碎、破碎、筛分粉尘经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5%,除尘器对粉尘的除尘效率可达99%,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876t/a。污染物排放满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露采矿山整治实施意见>< (略) 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17号)中标准要求。 5个罐仓的罐仓落料、装卸粉尘各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5根25m排气筒(DA006-10)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为99%,每个罐仓的罐仓落料、装卸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露采矿山整治实施意见>< (略) 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17号)中标准要求。 部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整个车间设置水喷淋,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外50m,现有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房外50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未突破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仍为厂房外50m。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禁止新建上述敏感点。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用于厂区绿化。GBT18920-2002未设置标准限值的指标COD、TP、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一级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昼间夜间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值。各测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 众参与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环评阶段不进行公众参与。 |
承 诺 文 件 | 环评文件公示承诺 |
附件: (略) 贾汪区金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