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江苏 (略)
法定代表人:尤伟
职务: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赖秀英
地址: (略) 姜堰区张甸镇热处理装备园区经一路一号
邮编:*
联系人:赖秀英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3年10月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 (略) (略) 整体搬迁项目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GXCJ)的质疑函。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一、900KW柴油发电机及其它”的第三点“机房环保降噪”及“二、1600KW柴油发电机及其它”中的第三点“机房环保降噪”,此2项没有标明具体机房顶面面积及墙面面积,也有没有具体的机房图纸。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因机房环保降噪是根据是机房顶面面积及墙面面积来计算的,请贵司提供具体的机房数据或图纸。
对质疑事项回复:我公司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我司将补充机房数据,请关注后续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及电话:胡丹0773-*
日 期: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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