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年产 8 万双 TPR 鞋底、12 万双 PU 鞋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年产 8 万双 TPR 鞋底、12 万双 PU 鞋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鞋底的企业。本项目租用 (略) (略)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安丰工业区位于3楼的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租赁建筑面积800㎡,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8万双TPR鞋底、12万双PU鞋底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17年8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8万双TPR鞋底、12万双PU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7]316号)。企业实际已取消TPR鞋底的生产工序及设备,今后不再生产,故此次全项目的验收仅对PU鞋底生产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企业于2017年11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员工1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5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3%。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 (略) 年产8万双TPR鞋底、12万双PU鞋底建设项目中年产12万双PU鞋底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已取消TPR鞋底的生产工序及设备,今后不再生产,故此次仅对PU鞋底生产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环评要求喷淋废水加药絮凝沉淀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经预处理,实际企业喷漆水帘除尘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清运至隔壁大众阀门 (略) 纳入其厂区物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除尘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喷漆水帘除尘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清运至隔壁大众阀门 (略) 纳入其厂区物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协议详见验收报告附件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台预处理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喷漆烘道、烘箱、浇筑(PU注塑)、浇筑烘道废气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18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PU边角料、残次品、PU原液废包装桶、油漆等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PU边角料、残次品、PU原液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漆等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通过浙江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喷漆、烘干、烘箱、浇筑、浇筑烘干工序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表1排放标准,*酸*酯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表1的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 (略) 3F喷漆、浇筑车间楼梯口(G号点),厂界上风向(C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侧)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5月11日监测结果表明,3F喷漆、浇筑车间楼梯口(F号点)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上风向(C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侧)颗粒物浓度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表4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浓度个别频次等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表4无组织排放标准,5月24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上风向(C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侧)非*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表4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3F厂界北侧(1号点)、西侧(2号点)、东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南侧紧邻其它鞋垫厂,位于同一车间内,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PU流水线生产运行噪声,2号、3号测点无明显声源。5月11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西侧(2号点)、东侧(3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北侧(1号点)测点噪声不符合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PU边角料、残次品、PU原液废包装桶、油漆等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PU边角料、残次品、PU原液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漆等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通过浙江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年产 8 万双 TPR 鞋底、12 万双 PU 鞋底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 (略) 年产 8 万双 TPR 鞋底、12 万双 PU 鞋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生产车间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环评中要求设置废气收集风量,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