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控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福星新村万都广场A5-1199,A5-1200,A5-1201,A5-1202,A5-1211,A5-1212,A5-1213,A5-1217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略) 如城街道福星新村万都广场
- 挂牌价格:
2390.00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47.88 ㎡
- 发布时间:
2024-12-27
- 租赁期限:
3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保证金金额(元):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1-10
-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 元,并从第2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12-27至2025-01-10)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工控 (略)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 (略) 域:其他
-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综合体
- 免租期限:空置物业免租期1个月,在租物业没有免租期。
- 联 系 人:叶先生
- 联系方式:*
- (略) 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世界500强企业、 (略) 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优先考虑。 二、除国家、省、市、 (略) 等有关文件规定限租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应作限租考虑:
(一)可能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经营项目。
(二) (略) 的物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易引起投诉的经营项目。
(三)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租户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省 (略) 临时要求限租的经营项目。
(五)可能引起安全消防重大事故的经营项目。
(六) (略) 往来业务中,存在恶意欠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七)其他因物业状况和限租因素需要加以限租的情况。
出租条件
1、此次公开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承租方需按照广州产权交 (略) 账号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 (略) 上报名,并前来递交相应的纸质文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资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江南大道中111号4楼。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本人的指模并签名,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保证金直接交广州产权交易所。 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4、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5、承 (略) 络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物产权人为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产权人的授权。
2、出租物业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水电、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物业的装修装饰状况、环境及绿化情况)和制定用途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在报名前清晰知晓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 。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承租方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3、投标保证金为挂牌价格的两倍,签订租赁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等额履约押金。投标保证金额度超出履约押金额度的部分用于冲抵租金,额度不足的,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投标人未能中标,投标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足额无息退还。
4、该标的原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 (略) 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内腾退物业。如有政府给予的补偿款,其分配方式:土地及原有建筑物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土地上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新建建筑物及承租方其他投入的补偿款可归承租方所有,但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且出租方不承诺保证政府有关补偿结果及补偿款项的支付时间。
5、出租物业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承租方如确有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扩、加、改建或增加设备等事项,应先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若扩、加、改建或增加设备等手续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还须先取得该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由此导致出租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共11条,因字数限制,重大事项披露内容无法完全显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材料:重大事项披露.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