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公安局购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购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评标办法
2、更正日期:2024年7月17日
(1)线上服务改为:提供自助线上理赔服务,有专门的操作系统,提供简单、方便、快捷服务及操作流程图,功能齐全完善得5分,较完善细致得3分,基本具备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投诉情况改为:万张保单投诉情况: 提供国家金融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的《保险消费投诉指标情况统计表( (略)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所有投标单位中投诉率排名24-30得10分;21-23得8分;16-20得6分;11-15的4分;6-10的得2分;排名小于5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金融管理总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提供不得分.
(3)综合偿付能力改为:
投标人所属法人机构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含本数)以上得10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含) -190%(不含)得7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80%以下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略) 偿付能力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专用车辆配备改为:
查勘车辆数量配备情况。16台(含)以上的,得8分;
10(含)-15台的,得6分;
5(含)-9台的,得4分;
5台以下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车辆为投标人自有地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为非自有地提供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和行驶证。)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7日 10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 (略)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供应商需 (略) 络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振兴街西段67号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北票分中心
地 址: (略) (略) 3段22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玉丽
电 话: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