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 农林水利 发布时间:2023-08-04
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柳河县军犇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 (略) 柳河县孤山子镇田大桥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29.00m2,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及工业用地。项目四周均为农田,距离项目场界最近的居民为东侧303m处的崔家街。
4、项目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5、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牛群存栏数稳定在500头左右,其中包括成母牛230头,后备母牛80头,犊牛190头,年出栏优质肉牛育肥牛190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营运期产生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影响等。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牛舍冲洗废水、运动场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发酵池内,经发酵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2、废气
⑴恶臭气体
本项目养殖过程牛舍、粪污处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控制饲养密度、饲料中加入氨基酸、及时清粪,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绿化措施后,恶臭场界浓度可以达标,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⑵饲料加工废气
本项目饲料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此部分粉尘约有85%因重力作用会沉降在设备周围及地面,15%的粉尘随着自然通风而无组织排出车间外。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⑶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经去除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室内烟道通过高出屋顶3m烟道高空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养殖区牛舍牛叫和排风扇,饲料生产区粉碎机、搅拌机等,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各场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项目运营对项目周边敏感点及项目所在的声环境明显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牛及分娩物采取填埋井就地安全填埋;牛粪、废垫料(含尿液)一起进入粪污处理场,经发酵处理后还田;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加工;少量医疗废物、消毒剂废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地下水
养殖场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为养殖区牛舍、粪污处理场、青贮窑及填埋井等,若防渗不当导致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本环评要求场区地下水进行分区防渗,牛舍及运动场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进防渗,牛粪处理场、填埋井、青贮窑、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加强管理,严格做好各区防渗工作及粪污治理区环境管理工作。
6、其他:加强风险与其他管理措施。
详见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
1、网络连接:http://**
2、纸质版报告: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见征求意见稿。
六、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网络连接:http://**
七、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公众意见表至报告编制单位(转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升纯 *。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工 *。
八、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柳河县军犇养殖专业合作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