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分局拟对《 (略) (略) 新建民茂辣椒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9月26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民茂辣椒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 杭锦后旗双庙镇富民村一社 | (略) (略) | (略) (略) | 年产干辣椒900t,配套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 | 一、施工期: 1、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用罐车拉运至双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管执法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和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4中相应标准;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烘干车间、色选车间、库房、燃料库、灰渣库全封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用罐车拉运至双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库房内,低价外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