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起点位于七马路与定泗路交汇处;终点位于定泗路与规划七路交汇处。
公示时间:2023-01-31
受理时间:2023-01-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为线性工程项目1、施工期(1)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部分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预防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覆盖密目网;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施工废水。预防措施:施工现场设置1个施工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内的废水抽出,运往昌平区TBD再生水厂进行处理,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预防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确保机械与车辆处于正常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4)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统一收集后,运至拟定的渣土北京榕德 (略) 消纳场消纳;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们清运。(5)生态:主要是植被破坏、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景观破坏。剥离表土就近堆放,临时堆放期间做好苫盖及围挡;工程物料、临时堆土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在场地内随意堆放、遗撒;施工结束过后进行土地整治。2、本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东旭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河湖生态环境服务中心